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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以县为单位,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卫生局负责)
  (5)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卫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
  (6)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县(市)区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月底前全部完成定编定岗,6月底前全部完成竞争上岗、全员签订聘用合同。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用人员,确保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月底前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7月份开始实施绩效考核,并建立起稳定长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6月底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兑现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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