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对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大诚信建设。2011年年底前,市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适时召开市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食品安全,守土有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具体指导协调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焦作新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将监管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提供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