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焦作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焦作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部署和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利用6个月的时间,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了解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全面掌握我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
2.具体措施。
(1)迅速行动,部署整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相应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我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