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项目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政办〔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项目公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焦作市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项目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众对预算信息和财政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项目公示,指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管理过程中,在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关心的财政项目办理中,公开有关预算信息事项,公示有关财政项目情况,并及时获得反馈信息。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预算单位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项目公示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按照“谁分配、谁组织、谁执行、谁公开”的原则,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项目公示工作。
第四条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项目公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示内容应真实可信、完整准确、及时有效。
第二章 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项目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信息,政府性资金项目中的重大项目和事关民生的公共支出项目情况。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财政专项支出、政府财政项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