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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投入,多元融资

  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经费保障,对农村林业建设,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绿化工程在资金上给予补助。市级重点工程5.05万亩,市财政投资50%;其他工程总面积59.32万亩。其中造林32.65万亩、森林抚育及低产林改造26.67万亩,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平各单位和全市人民要树立大局意识,整合力量,自觉投入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造林机制,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加快创建步伐。

  (六)加强督查,搞好评比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督查机制,采取不同形式对各创建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每期督查通报及时发送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各创建单位。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

  (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教育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总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的具体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努力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反馈、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切实加强监督指导,齐心协力,脚踏实地,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附件:
  平顶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计划表

  单位:万亩
县(市、区)建  设
  总规模
造         林         规        模森林抚育和改造
小计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新 农 村
  绿化工程
用材林及经 济 林
  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建成区城市森林建设提质
  工  程
园林小区建设工程
总任务66.674014.173.526.361.161.495620.326.67
2011年35.51 24.92 7.70 0.81 3.29 1.16 1.36 3.30 5.00 2.00 0.30 10.59
汝州市9.00 6.00 3.00 0.20 0.20  0.20 1.00 1.40   3.00
舞钢市1.94 1.35 0.30 0.10 0.20  0.10 0.15 0.50   0.59
鲁山县5.26 4.26 2.00 0.20 0.25 0.05 0.20 0.56 1.00   1.00
叶 县4.94 3.44 1.80 0.15 0.56 0.03 0.18 0.42 0.30   1.50
宝丰县5.21 1.61 0.30 0.06 0.30 0.10 0.18 0.27 0.40   3.60
郏 县1.75 1.15 0.30 0.10 0.20  0.15  0.40   0.60
卫东区2.17 2.17   0.19 0.43 0.10 0.30 0.35 0.70 0.10  
新华区2.61 2.61   0.53 0.52 0.10 0.30 0.35 0.70 0.10  
湛河区2.19 2.19   0.76 0.03 0.10 0.30 0.30 0.60 0.10  
石龙区0.45 0.15   0.10  0.05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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