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鲁山县、宝丰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
(三)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能源林。计划在河流、水库周边建设水源涵养林,在沙河、汝河上游建设水土保持林,在浅山丘陵区建设以黄连木、油桐为主的生态能源林。总规划面积14.17万亩,涉及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等县(市),2012年4月底全部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政府
(四)村镇绿化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新村绿化工程,加快生态文明村建设。按照“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突出经济效益”的要求,充分利用进村道路、房前屋后、空闲宅基地、水边、河边等地广植林木;因村制宜,建设一批经济型、景观型、园林型的特色绿化村。到2012年,全市6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标准。新农村绿化工程规划总面积1.49万亩,涉及10个县(市、区)的大部分乡镇。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五)平原农田林网体系建设
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乡、村两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大力建设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总规划面积3.52万亩。以路、河、渠两侧绿化为骨架,以农田林网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四旁、荒地进行片林建设。到2012年,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2012年4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政府
(六)生态廊道体系建设
以贯穿我市的高速公路及引线、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两侧绿化为重点,以南水北调中线、沙河、汝河、澧河等河流两侧绿化为重点布局,建设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的绿色林带。重点建设漯平洛、平临、郑尧高速两侧精品绿色林带,沙河两侧规模建设特色林果采摘基地及花卉苗木基地;做好高速公路护栏内及互通立交桥墩垂直绿化,对现有的绿色通道提档升级。要加强养护,保护绿化成果。总规划面积6.36万亩,2012年4月底全部完成任务,廊道绿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七)林业支撑体系、森林公园及湿地生态体系建设
严格森林资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实现林木凭证采伐率达到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的目标。按照“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要求,在充分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森林、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实施重点生态区的景观改造工程。3年内申报并建设鲁山城望顶、平顶山森林公园2个国家森林公园和白龟湖、燕山水库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使我市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分布和类型更加合理丰富,使森林生态旅游更具活力和产业拉动力。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八)用材林及经济林、花卉苗木产业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德元赠款、日元贷款、欧元贷款等国家、省重点项目。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和花卉苗木产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浅山区重点建设经济型生态防护林和名优果品林带;丘陵区重点发展名优新特果品基地,增加群众收入,壮大县域经济;平原农区发展林木种苗及花卉产业,培育有地方特色的花卉苗木,建立一批有特色、区域化的花卉公司,逐渐形成区域花卉市场。总规划面积11万亩。2012年4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卫东区、新华区、湛河区政府
(九)中幼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建设
重点对综合效益低、林分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低质低效林分进行改造,以及对近3年新栽幼树加强抚育和管理,提高造林保存率。总规划抚育改造面积26.67万亩。2012年4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政府
(十)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积极建立森林或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强化生态科技普及。进一步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活动,扩大“青年林”、“三八林”、“婚姻纪念林”、“革命烈士纪念林”等10个纪念林基地建设。健全全市800株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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