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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平顶山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建市”目标,建设“林水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村相依、林居相依”的国家森林城市,依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为主题,以林权改革为保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城市森林化、道路风景化、农田林网化、林业产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以生态系统建设为中心,以增加绿量为重点,逐步打造生态健全、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城乡一体的生态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整体绿化水平,建设国家森林城市,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使全市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全部绿化,路沟、河渠、通道绿化生态效益初见成效,农田林网高标准完善提高,城区绿化实现达标,在全市形成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通道(水系)林荫化、农田林网化、乡村林果化的城乡绿化一体化格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7.98%提高到31%以上(其中,山区达到60%以上,丘陵达到40%以上,平原达到20%以上),成片造林面积达到40万亩。

  (二)道路、农田、水系实现高标准林网化,林网控制面积达到450万亩,控制率达到95%以上。

  (三)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小城镇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四)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各县(市、区)林木凭证采伐率达到100%,无重大毁林案件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实现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林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

  (五)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取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建设任务

  根据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十大林业体系建设:

  (一)中心城市森林体系建设

  包括城区公园建设、绿地养护、主干道绿化带、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等工程。一是城区森林建设。在旧城改造中留足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绿化,对新区建设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规划实施。加大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城区森林覆盖率。二是城区绿地养护管理。配齐专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制。推行绿地广场管理养护招标制度。三是城区主干道路绿化。对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统一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四是广泛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活动。五是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坡面、立交桥、屋顶、阳台等发展立体绿化。有20%以上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以上工程由市园林部门按照《平顶山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2012年4月底全部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体系建设

  按照“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的绿化思路,以乔木为主,灌木点缀,条块结合,林城相依,林水相依,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形成绿树绕城的绿化格局。环城防护林体系包括北部香山公路林带(含辅道两侧林带)、马棚山、焦赞山、香山等山区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总面积1.16万亩。其中,新华区完成5200亩,卫东区完成4300亩,湛河区完成300亩,鲁山县、宝丰县、叶县近郊乡镇共完成1800亩。2011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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