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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是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防消联勤、管灭并重、规范保障”的原则,做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年内,除新城区、高新区、石龙区外,汝州市、郏县、鲁山县、叶县分别建成3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舞钢市、宝丰县分别建成2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对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要按照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6名专兼职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三是巩固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各社区、行政村要明确专兼职管理员,落实消防工作每月例会、安全检查、宣传教育、联防联治和责任奖惩五项制度。结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可靠消防水源,年内,70%的社区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标准,8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手抬机动泵、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

  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壮大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力量

  一是继续推行“保巡消合一”工作模式。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将火灾隐患排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纳入保安服务范围,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点多面广的优势。推动巡防队伍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和常用灭火器材,年内,全市配置电动巡逻车不少于300辆。其中,汝州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各配置35辆;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各配置30辆;新城区、高新区各配置5辆;舞钢市配置25辆;石龙区配置3辆。对全市巡防、保安队员实施全员轮训,确保达到“四懂四会一具备”的要求。深化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年内,全市向重点单位派驻消防专业保安不低于500人。

  二是继续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增招消防文员,年内,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文职人员达到10人。推行消防文员协助检查制度,年内,80%的文职人员通过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加大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征召力度,新建及现有公安合同制消防队每队队员数量必须达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石油、化工、仓储、电力等大型企业要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依法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

  三是继续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队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意见》(平政〔2010〕41号印发)的要求,切实把综合应急救援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保障标准并及时足额拨付,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生活提供有力保障。要有效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和指挥平台建设,健全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分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高效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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