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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是加大消防装备购置力度。年内,市区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超高层建筑灭火专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各1台,购置遥控电动炮5台;汝州市购置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舞钢市、宝丰县分别购置水罐泡沫消防车1台。汝州市、宝丰县各淘汰1辆服役满12年的普通消防执勤车辆。各县(市、区)要按照标准配齐攻坚组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对20%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淘汰更新。各县(市)及石龙区配备不少于2台遥控电动炮,按标准配齐攻坚组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

  三、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不断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持续开展“护航中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适时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等火灾高危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年内10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消防、安监、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居住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管理,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2011年9月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销案。二是严格实施火灾隐患源头管控。要进一步明确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责任,建立企业质量跟踪管理机制。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联合监管机制,“3·15”和“11·9”期间,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产品集中打假行动。推行“黑名单”制度,对消防工程设计或施工质量不达标、生产或维修消防产品不合格的单位,在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撤销其资质证书。

  三是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行业成立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参与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的作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定、年检内容,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并实施全员培训。积极整合单位视频监控资源,开发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可视化监管系统,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实施远程精确监管。

  四、强力推进基层火灾防控建设,做强做大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级”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要严格落实“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继续推行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办公室,确定1-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完善“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乡镇街道办抓“面”、行政村社区抓“片”、行业巡防抓“线”、派出所保安抓“点”;加强人防、落实物防、推广技防;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群众法定义务;应急机制建设到位)工作机制,利用政府网搭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信息化平台,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年内,90%的乡镇、街道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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