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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是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深化“三会三化”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优活动,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100%达标。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人员密集场所公开承诺制,深入贯彻落实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适时召开现场会。实施超常管理,督促指导重点单位每季度开展全员培训,逐区域、逐楼层明确疏散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和消防设施管理员。推动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应急执勤点。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实施等级化管理,指导新华区、汝州市等地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二、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火灾防控水平

  一是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修订完善城区、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完成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平顶山平新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平顶山市石龙产业集聚区、郏县产业集聚区、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叶县产业集聚区、宝丰县产业集聚区、舞钢市产业集聚区、鲁山县产业集聚区等10个产业集聚区消防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按照“不欠新帐、快还旧账”的原则,保证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与城乡建设同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结合新城扩建、老城改造及时安装市政消火栓,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保证完整好用。

  二是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综合应急救援保障经费、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经费、消防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消防业务经费增长纳入政府督办和年度考核内容,全面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全市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20%。

  三是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年内,完成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和训练基地主体工程建设任务,舞钢市、郏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建成投入执勤,叶县、宝丰、鲁山消防二中队完成征地任务,石龙区消防队站完成主体改造。落实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完善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使其具备接处警、大屏幕显示、地理信息及图像传输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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