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平政〔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平顶山市2011年消防工作意见
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火灾形势持续平稳这一核心目标,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河南省消防条例》,坚定不移地深化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现三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水平得到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是强化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要强化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职能,推行消防安全“党政同抓”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和防火委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上半年,出台《平顶山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十二五”消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公共消防设施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二是深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制定完善并不断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及时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工商、卫生、安监、教育、质监等部门要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函告制度,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