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平顶山市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费拨付意见,落实奖惩措施。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平顶山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
三、考评标准
以《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作为考评标准。
考核分值:1个分值50元,每扣1个分值,相应扣除单位经费50元。
四、考评方式
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排名制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一周一督查
1.督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处罚,并立即通知其现场整改。
2.在限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的2倍加重处罚。
(二)一月一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月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情况和上月整改问题,按“已整改事项、正在整改事项、整改不到位事项、未整改事项”分类整理汇总。以《城市精细化管理通报》形式,通报每月检查情况,并公布检查扣分和处罚情况。
(三)一季度一排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按综合分数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名次。
五、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