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健全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城市规划,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市政环卫管理和园林设施管养,加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在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时不丢分,创建“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两年争取创建“河南省最佳宜居城市”。
各县(市)、石龙区政府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标准进行层层传达,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对管理项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推不拖,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考核组按照《平顶山市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和《平顶山市各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对各责任单位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不明显、达不到管理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影响全市形象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层级考核办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营造声势,激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支持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齐抓共管、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略)
2.《平顶山市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3.《平顶山市各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