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宜居城市,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比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170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宜居城市为主线,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特色的原则,按照“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实践要领,认真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
为确保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茂杰(副市长)
副组长:丁少青(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
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 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耿勇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中俊(市财政局局长)
陈光明(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曹拥军(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志昂(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