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平政〔2011〕12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65号)和全省市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培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体制,转换机制,促进国有“四资”(资产、资本、资金、资源)统筹运作,实现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大多数改制企业按规定报批方案并进入实施阶段;大多数关闭破产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市直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市直机关所属企业家底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重组整合、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等方式,进退结合,灵活处置。
三是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结合脱钩改制工作目标,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在确保各部门履职不受影响、企业经营平稳有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先易后难,稳妥有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四是以人为本,规范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脱钩改制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