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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

  11.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具体的安排部署。

  12.康复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2011年各县(市、区)财政按辖区人口不少于0.3元/人/年的标准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2012年达到不少于0.5元/人/年,2013年达到不少于0.8元/人/年的标准。

  13.两年内对具备康复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家庭及福利机构的0-6岁残疾儿童全部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残疾儿童康复建档率100%。

  14.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制定“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按要求依托卫生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的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各机构人员构成齐全、设备完备,器材充足;乡镇(街道)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室,村(社区)依托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各服务室(站)基础设施完备,专人负责,康复器材完好,并有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以及残疾人相对集中的企业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按照服务程序开展服务;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组织程序,定期检查各社区康复服务站职能发挥情况,考评康复协调员履行职责情况。

  15.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达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规定标准。

  ---教育

  16.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统筹安排,重点倾斜。

  17.继续鼓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周边县(市)辐射,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的特殊教育学校。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18.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19.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举办盲人、聋人高中阶段教育,按规定落实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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