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降低企业股改成本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免收变更登记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改制后的重点后备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自主知识产权、资质等,只需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过户费用。
(五)优先获得信贷支持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向银行推荐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项目,引导信贷资金支持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发展;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商业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贷款在即将到期前可给予适当展期;加强对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可以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之外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程序,提高质押贷款办理效率。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相关规划、方案、政策,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上市企业资源情况,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并将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培育、上市企业数量等目标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保推进上市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企业上市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及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上市后备企业(省定、市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部务会、上发审会、股票首发并上市等重要环节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
(四)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平顶山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多部门的审批问题,要实行联合办公,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