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培育企业上市资源
(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开展上市融资工作调研,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在国家鼓励发展的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选择一批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优势企业,跟踪调查,筛选入库,有计划地重点培育扶持。
(二)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境内外上市后备企业必须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财务报表无虚假记录,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均符合境内外上市要求,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运作规范,具备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管理。对照上市企业标准,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每年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出省、市重点后备企业。省、市重点后备企业首先由企业自主申报,由市政府金融办与市发改委、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协商后确认,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培育,并享受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四、选择多渠道上市
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的上市渠道,形成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减少企业上市风险。积极为企业上市牵线搭桥,推选实力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要求选择上市渠道,在推进境内上市的同时,支持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日本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五、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上市工作培训,各级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者,由行业协会或商会等)定期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培训,要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需求,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才。对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资产重组,调整股本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市政府金融办可组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境内外上市资本运作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境内外企业上市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意识和能力。并可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到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新加坡等交易所考察学习,推动企业早日进入上市工作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