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承接产业转移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工作,组织承接产业转移重大活动,协调解决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联动作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承接产业转移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目标管理。制订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承接产业转移责任目标承诺书,并将各县(市、区)承接产业转移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稳步推进产业合作共赢。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修订完善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严禁承接落后生产能力项目,杜绝引进高污染、高排放类项目。广泛征集承接产业转移重大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和环渤海等地政府部门、民间商会协会的沟通协作,并力争与上海、广东等工业信息化部门签署产业合作协议,建立省际市、县工业信息化部门产业转移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承接区域和重点行业,广泛开展小分队专题承接活动。
(四)打造产业转移示范区。依托1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全面开展国家和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活动,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下,确定重点培育对象,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省际间合作共建产业转移示范区工作,发挥示范区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产业转移向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五)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信息化专项资金对重点产业转移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需要,市财政每年安排产业转移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重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土地款补助,举办地产消费工业品博览会,开展专项承接产业转移活动等。
(六)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强化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全面服务。按照“学、比、看”要求,全面推广投资项目无偿代理、联审联批、限时办结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重大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总协调人制度和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审批、土地、环评、资金、人力资源等要素保障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四乱”、“四难”等问题。量化项目推进总体目标和分阶段性目标,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做到慎重承诺、有诺必践,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