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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2011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不断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持续深化重点防控,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创优活动,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人员密集场所公开承诺制,落实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9月份召开现场会。实施超常规管理,指导重点单位每季度开展全员培训,逐区域、逐楼层明确疏散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和消防设施管理员;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全部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实施等级化管理,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三)巩固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力量。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2010〕37号),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防消联勤、管灭并重、规范保障”的原则,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力量。做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赋予防消联勤新职能,推动全市6个重点镇(办事处)(浚县城关镇、善堂镇,淇县朝歌镇、高村镇,山城区石林镇,淇滨区金山办事处)按照新标准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其他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新的“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专兼职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进行升级改造。健全“巡消合一”、“保消合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到保安服务和社会巡防的工作中)工作机制,制作发放《“巡消合一”、“保消合一”工作指导手册》,巡防队伍配备巡逻车辆和灭火器材,年内全市多功能消防巡逻车达到90辆。深化消防保安派驻制度,对全市巡防、保安队员实施全员轮训,确保达到“四懂四会一具备”(懂基本的消防法规、懂基本的防火常识、懂基本的灭火措施,懂基本的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施、会扑救初期火灾,遭遇火灾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的要求,年内派驻消防保安不低于100人。督促石油、化工、仓储等大型企业依法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

  (四)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持续深化基础防控,落实乡镇、街道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托乡镇、街道安监办成立消防办公室,每个街道(乡镇)确定1-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督促所有社区(行政村)明确专兼职管理员,利用政府网搭建街道(乡镇)消防工作信息化平台,落实消防工作每月例会、安全检查、宣传教育、联防联治和责任奖惩五项制度,年内90%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验收标准。建立完善警务机制改革后派出所消防监督模式,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结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推动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处可靠消防水源,推动70%的社区、80%的行政村分别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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