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房价调控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房价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我市房价控制目标
2011年,我市生产总值增长目标为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为9%。基于以上指标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确定2011年我市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在15%以下。
二、工作要求
1.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房产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2.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及中低价位商品住房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