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2)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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