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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责任感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积极推动力量,也是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自2008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职责不够明确、任务不够具体、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促发展、保供给、促和谐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

  二、细化职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属地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职责,确保监管无空档、无缝隙、全覆盖。各县区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负总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县区市场准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对所经营的农产品要每日进行自检。同时,各县区负责对本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和农贸市场的自检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每周不低于2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机构定期对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进行抽检。

  三、健全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测网络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做到有编制、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浚县、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今年要投入使用;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今年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并投入使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农贸市场都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做到有专门场所、有仪器设备、有专门人员,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并保证检测质量。同时,检测室要积极开展资质认定,依法取得资质。市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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