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鹤政〔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各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全面优化服务,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县区加大银企对接力度,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争取信贷支持,较好完成了金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85.4亿元,较年初增加22.3亿元,增长8.5%;各项贷款余额268.4亿元,较年初增加43.2亿元,增长19.2%;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贷款较年初新增30亿元。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等7个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光大银行郑州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2个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鹤壁市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奖励,对淇县、山城区、开发区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金融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而努力奋斗!

  附件: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受表彰奖励的金融工作先进单位(10个)

  单位名称             奖励金额

  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5万元

  市银监局             5万元

  中行鹤壁分行           25万元

  农行鹤壁分行           20万元

  建行鹤壁分行           15万元

  鹤壁银行             15万元

  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分行       10万元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5万元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        5万元

  鹤壁市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5万元

  二、受表彰的金融工作先进县区(3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