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时段(10-12月),围绕国庆、岁末年初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针对这一时期天气寒冷、天干物燥以及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等因素,以防火防冻、防超能力生产、防冒险蛮干等为重点,加强对煤矿、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2.加强重点隐患排查治理
对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投入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重大隐患治理;对无单位负责的重大公共隐患,所在地政府必须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督查督办,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检查督导责任,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严格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所有企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8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出台《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2.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出台《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出台《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强化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