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安全教育,年内职工岗位安全技能再教育率达到90%以上。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能力考核和知识更新教育。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力度,年底前将企业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受训率100%。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年内完成安全培训、考核机构的规划布局,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建设标准,力争培训机构建设达到标准化,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教材、证件的统一。年内对“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继续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通过视频会议、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市、县、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市、县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广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从2011年起,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年底前,50%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非煤矿山企业凡是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五级以上标准。机械建材等其他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监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和行业指导。要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
2.探索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黑名单”管理,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年内,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3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在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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