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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鹤壁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和吸引优势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力争天海集团研发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研发中心,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帮太食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为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加大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产业集聚区依托骨干企业,开展多形式产学研合作,加快金山科技创业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引进或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以技术进步壮大产业集群规模。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破解制约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展的技术瓶颈。

  (七)切实做好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创建方向,积极完善条件,主动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迅速开展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和申报工作。市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方案,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向上争取,培育树立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着力创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数字化专业示范集聚区、新型工业化专业示范集聚区;鹤淇产业集聚区着力创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产城联动发展示范集聚区、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金山产业集聚区着力创建产城联动发展示范集聚区、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创新型专业示范集聚区、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浚县产业集聚区着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各县区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节点,强化目标责任,定期督促检查。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度对市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积极开展专家巡回指导,举办产业集聚区专项培训班,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创新发展经验,分析查找突出问题,提升产业集聚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完善规划体系。要按照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组团设计。在保持总体规划稳定的前提下,对个别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或无法满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产业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精准对接)的原则,经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同意后上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办公会议审核调整。

  (三)强化考核激励。完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统计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并在媒体公布。对在省产业集聚区动态管理中,进入省辖市产业集聚区前10名、县域产业集聚区前30名以及升级为城市新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省动态管理中被淘汰的产业集聚区,给予所在县区相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将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第一责任人长效工作机制。市编办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出台《关于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管理权限和人员编制。支持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实现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划管理套合,妥善解决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职能交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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