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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服务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科学选址,与商品住房开发均衡布局,统筹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医疗、通信、商业等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设施。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要健全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准入、配租、退出管理机制,通过主要媒体或采取其他方式,对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实行“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房源落实和分配公平、公正。要加强社区管理,健全基层组织,完善基层管理功能,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法律监督。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积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献计献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开辟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栏目,大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和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

  附件:
  鹤壁市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配计划

县区

廉租住房补贴(户)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开工(套)

竣工(套)

开工(套)

竣工(套)

开工(套)

竣工(套)

开工(套)

竣工(套)

山城区

6200

5260

5724

4200

1127

7900

8838

鹤山区

2890

3950

5976

2000

789

564

1084

12180

7498

淇滨区

532

开发区

5

350

1127

浚县

2500

9614

520

1500

2813

1826

淇县

1300

1100

800

1495

1127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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