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中心《鹤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鹤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市房产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广覆盖、多途径、保基本的原则,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放在突出位置,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努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全面实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7084套,其中廉租住房18198套,公共租赁住房5200套,经济适用住房560套,棚户区安置住房13126套;2010年以前的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竣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809户以上。
各县区在确保实现市确定的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结构,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通过集中新建、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市场租赁等多种模式,筹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把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采取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补贴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用工集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机构等投资主体采取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过渡性住房需求。尽快出台《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完善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政策,加强对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