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市级财政要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以奖励资金和引导资金的形式,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市、县财政要积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和学校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技能培训,形成多渠道的融资机制。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保证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依法扩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确保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逐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市、县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四)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作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以及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选择办学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五)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不断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确保职业技能培训效果。深入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建立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范围和服务重点要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和农民工拓展、倾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稳定扩大就业,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把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取得实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扶贫、民政、国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社会影响,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别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及企业用人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与培训质量、技能鉴定、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重在持续,每年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努力创造人力资源竞争新优势,为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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