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基础建设,加大监督抽检。各县区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健全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实验室或中心建设,提高基层畜产品检验监测能力和依法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监管机构和生产加工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及质量可追溯系统,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生猪生产、销售、收购等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猪经纪人唆使诱导生猪养殖场户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社会危害性,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生猪市场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和取得成效。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发放宣传小册子,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震慑不法分子。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坚持用事实说话,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
(六)做好信息报送,认真进行总结。“瘦肉精”专项治理实行月报制度,从2011年6月开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将本月“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食安办。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对于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案件查办情况,也要及时报送信息。2012年3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食安办。(联系人:刘智勇,电话:3363939,1390392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