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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对流通环节的猪肉、猪肝开展“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监测,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至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动员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16目至2012年2月)。各县区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县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对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确定人员,落实责任,保障经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监管工作中认真负责,主动认真查办“瘦肉精”案件的县区和直接办案人员,要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完善综合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整改落实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指导县区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形成强大的上下联动监管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构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自身要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检验检测标准,建立完善自检体系,提高自检能力,健全质量安全内控体系和产品召回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对质量安全做到可知可控。实行生猪经纪人备案、有奖举报、“黑名单”等制度。建立信用约束体系,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舆论监督,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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