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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鹤政〔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上,我市青少年组运动员、教练员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取得20枚金牌、1枚银牌、5枚铜牌的优异成绩。其中,竞走项目我市运动员包揽了男子项目4枚金牌,夺得女子项目1枚铜牌,单项排名全省第一;拳击项目夺得3枚金牌、2枚铜牌,单项排名全省第二;田径短跑项目取得历史性突破,夺得男子乙组100米和200米2枚金牌,为历届省运会我市参赛最好成绩。同时,我市代表团充分展示良好精神风貌,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推动全市竞技体育科学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在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和项目组进行奖励,每块金牌奖励1万元,每块银牌奖励6000元,每块铜牌奖励3000元,竞走、拳击两个项目组分别奖励2万元;对获得2枚金牌及以上的张全有、李义忠、王絮、窦轶军、徐伟、徐晓东6位教练员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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