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鹤政〔201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提升标准研制开发水平,扩大标准应用实施范围,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更好地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总结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巩固、深化、创新和提高,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扩大标准应用实施范围,力争用5年时间,在我市特色产业和优势技术领域实现新突破,全面提升标准研制开发和实施应用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形成具有鹤壁特色的循环经济标准化发展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强力推进。
--坚持市场引导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密切标准化与市场的联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满足市场需求。
--坚持企业为主原则。发挥企业在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科技创新原则。充分利用各类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循环经济标准的技术含量,使标准成为科技创新的桥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坚持与国际接轨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效应对技术壁垒,不断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标准研发、制定、实施体系;构建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进一步拓宽循环经济标准实施领域;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研制先进标准、采用先进标准的优势企业,循环经济企业普遍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成功创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市。
(二)到2015年具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