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政〔20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经济发展,提高土地报批效率,规范土地申报秩序,进一步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用地申报责任主体
为避免多头重复申报和部分项目用地无申报主体,在市区范围内,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用地的申报责任主体。属于划拨项目用地的,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直接申报,同时报土地管辖区政府备案。
二、规范建设用地申报程序
1根据省有关部门规定的申报时间,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通过公告、会议、通知等方式,发布申报事项。
2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要求收集项目、组织材料,并报市政府重点办审核是否包含当年重点项目; 市政府重点办将审核结果告知申报责任主体,申报责任主体按项目重要程度排序后报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申报办)。
3申报办对上报项目用地汇总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4经研究确定上报的项目,由申报责任主体按规定向市财政局缴纳报批费用,凭缴费票据将有关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上报。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争取年度计划指标。对确需核减的,由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6项目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省政府申报实施方案时,申报责任主体按规定缴纳征地补偿款。属划拨土地的,缴至市财政指定账户;属出让土地的,缴至市土地储备中心指定账户。
三、明确建设用地申报材料
申报责任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土地报批申请;②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报批范围图;③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土地报批缴费票据。
四、强化建设用地申报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组织报批;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部门有关要求,做好各自工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乡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配合申报责任主体出具土地报批范围图;市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土地报批费用,出具相应票据;市政府重点办要加强对重点项目是否纳入申报严格审核,凡区政府上报的项目用地未包含重点项目的,不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