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2009〕93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合同履约为重点,健全信贷、纳税、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等综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基本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命名、工商牵头、协会运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握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坚持企业自愿、动态管理的原则。
3主要目标
以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为目标,切实加强企业合同监管力度和法规制度建设。在企业中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和实行合同履约备案、重大合同签证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
二、严格把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争创标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是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了解本单位合同订立、履行状况。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3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系统、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