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32011年8月31日前,建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确保正常运行,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
  4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塘沟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渗滤液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52011年9月30日前,林州市、安阳县、滑县、汤阴县、内黄县垃圾处理场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林州市政府、安阳县政府、滑县政府、内黄县政府、汤阴县政府
  (五)确保环境安全
  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因环保问题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送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公安局、卫生局和安钢集团、大唐电厂、安化集团、安阳卷烟厂等所有排污企业
  (六)加强环境监管
  1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督促环境违法行为按时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2依法开展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督促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4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政风行风工作,实现“进位、争先、保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5环境信访结案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七)铬渣无害化处置
  1 8月31日前完成滑县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责任单位:滑县政府
  210月31日前完成林州市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责任单位:林州市政府
  市政府将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1年)》的形式,把上述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目标内容进一步细化,层层分解落实,并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备案。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要求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