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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6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2011年11月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厂完成2011年度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任务。
  2011年11月底前,首创污水处理厂、安阳市明波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污泥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1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加大对农村环保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完成内黄县亳城乡岸上村、汤阴县韩庄乡部落村、滑县瓦岗寨乡瓦岗寨村等2010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责任单位:内黄县政府、汤阴县政府、滑县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开展林州市、内黄县创建省级生态市(县)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
  责任单位:林州市政府、内黄县政府
  3完成18个省级生态村、 45个市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完成3个省级生态乡镇规划编制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4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内设机构负责生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并因地制宜开展环保监管机构(环保办、站、所)建立试点工作,要在重点行政村设立环保专干,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完善基层农村环保力量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或关闭)率达到5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畜牧局
  6完成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7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重点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每个县(市)至少建设一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辐射、宣教、固废、科研、监控、应急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和有关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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