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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政〔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当地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我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通知如下:
  一、 环境质量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市辖省控断面卫河南乐元村集、金堤河濮阳大韩桥、淇河林州黄花营、卫河浚县柴湾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60mg/L、50mg/L、15 mg/L、6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5mg/L、5 mg/L、1mg/L、6 mg/L。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平均达标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林州市政府、滑县政府、内黄县政府
  市控断面洹河南士旺、汤河石辛庄桥、洹河丁家沟、硝河燕庄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20 mg/L、50 mg/L、20 mg/L、55 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 mg/L、20 mg/L、15 mg/L、50mg/L。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平均达标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林州市政府、安阳县政府、内黄县政府、汤阴县政府
  (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水务集团
  (三)城市(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292天。
  责任单位:文峰区政府、北关区政府、殷都区政府、龙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林州市、汤阴县、滑县、内黄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天数达到347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
  责任单位:林州市政府、滑县政府、内黄县政府、汤阴县政府
  林州市陵阳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天数达到329天以上,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比2010年下降10%。安阳县铜冶镇和水冶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天数达到329天以上,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比2010年下降15%。
  责任单位:林州市政府、安阳县政府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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