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隶属区国土局,业务上受市土地储备中心指导,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主要负责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即对已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用地进行储备,统一由市国土局按法定程序进行出让,城中村现状村民用地土地收益全部归区财政,现状村民用地之外的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市财政,储备土地清算时,优先补偿区级土地储备成本支出,净收益实行市、区两级五五分成。
(三)各区政府分成的城中村改造土地收益,除用于弥补城中村改造形成的亏损外,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村民劳动就业、福利保险,以及文化、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和15米以下街坊支路建设,不得用于任何部门工作人员经费和平衡区级财政预算。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征地项目,仍按现行区片地价执行。
(五)跨区土地交叉问题,由各相关区政府协商解决。
(六)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原则上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区政府负责办理委托,市国土部门负责提供交易平台并组织实施。
城中村改造土地确需采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的,必须经安阳市土地出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建设与拆迁管理
(一)城中村改造村民的拆迁安置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形式。相邻两个村以上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并村安置”的方式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提高土地效益。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应优先建设村民安置房,再进行商业开发。也可根据村民安置用地规划,先部分拆迁旧村,建设安置房。
安置房建设主体工程未完成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
(三)安置房建设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新建的村民安置房,按照商品房形式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具体事项由各区政府负责。
(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规划、建设、验收”三同时的方法进行。
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由投资商负责修建;小区外配套设施建设由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按照职能划分,由市、区政府和有关企业负责修建。
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联审、联批、联办”的办法,按照“一站式”办结的要求,由市旧城与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牵头,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制定审批程序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