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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补充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补充意见
(安政〔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破解城中村改造难题,切实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安政文〔2004〕2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意见》(安政文〔2008〕70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城中村改造在实行“市场开发运作、社区自主改造”模式的同时,可实行“区政府统征储备土地”的模式,并鼓励各区政府积极探索和创新其它改造模式。
  实行区政府统征储备土地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区政府垄断已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用地以内的一级土地市场,并实行统征储备,按程序进行出让。即由区政府将城中村改造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统一转为国有土地,由区政府对城中村拆迁改造,并对拆迁户按政策妥善安置,腾出的土地,由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责收储,市国土局按法定程序进行出让,土地收益区级分成部分用于弥补城中村改造形成的亏损(即:拆迁→招商→出让→开发的改造模式)。
  二、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编制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编制城中村总体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依据。
  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按城市总规予以审批。据此,区政府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并完成报批前的公示、论证、评估等所有法定程序,用于项目的前期测算和招商工作。
  对于投资商有意向改造的城中村,区政府应在兼顾投资商和村民意愿的基础上,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并按照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和土地出让测算方案,经市发改、审计、财政、城乡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共同审定,作为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的依据。
  三、城中村改造的土地管理与处置
  (一)实行“区政府统征储备土地”的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按“一项目一报批”的方式,在各辖区内统一平衡,以丰补欠,用盈利项目弥补亏损项目。城中村改造招拍挂时应明确弥亏金额,中标方新提出的亏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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