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补交土地出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补交土地出让金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清远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补交土地出让金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建规〔2008〕227号文件和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监察厅粤建规字〔2009〕17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关于清远市清远市经营开发性项目增容部分土地差价征收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清府办函〔2011〕86号)的要求,为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市政府决定近期组织对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积率项目,进行土地出让金补缴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积率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进行补交工作,严肃查处并纠正房地产开发领域未缴、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规范有序、监管有效的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审批机制,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入库。
二、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开展清远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补交土地出让金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在2012年4月1日前完成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柏洪 副市长
副组长:蔡旭东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龙志勇 市纪检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邵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莫俊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灿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琴 市法制局副局长
戴金华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朱 磊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宗龙 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