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2012年我市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消防工作“两高一低”目标,坚持防范为先、基础在先、创新领先,不断强化构筑“防火墙”工程和打造现代化中原消防铁军,持续深化“四大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防控、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严控亡人火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建设平安和谐开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持续深化“四大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1.不断强化法治防控。各县、区政府要以《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将消防工作与党政领导提拔任用挂钩,大力推行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一岗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认真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协调建设、文化、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建立执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制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从严把关。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网吧业、娱乐业、餐饮业、旅馆业等重点行业协会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内容,大力开展自查互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社会消防工作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2.突出抓好重点防控。严格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火灾高危场所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界定范围和重点,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深化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创建年活动,对重点单位逐一明确疏散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和消防部门首席监督员。推广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年内所有重点单位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加强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控,扎实开展“3.15”打假、刑事案件攻坚、不合格消防产品公开销毁行动,不断深化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车站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乱点”区域的消防安全治理,落实10类小场所消防管理标准,年内,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覆盖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