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汴政办[20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强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铺开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不断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着力完善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23起,直接财产损失144.51万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狠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县区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其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作为各级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市政府领导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并亲自部署重大消防活动,深入一线督导消防安全。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28个市政府部门和35个社会单位逐一签订了消防工作目标保证书,先后9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5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考评,对消防工作目标完成不力的县区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加快消防工作目标完成进度。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机制,在职能和权限范围内联合对消防安全事项把关,营造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县、区政府将消防工作列为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各乡(镇)、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行政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有力推动了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夯实基础建设,公共消防保障能力显著攀升。各县、区政府坚持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中心环节,始终保持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频共振,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实现了新突破。2011年,市、县(区)两级政府累计投入消防经费4669.72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46%。市消防指挥中心、战勤保障大队和特勤中队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工;鼓楼中队已具备入住条件,4月底前正式投入执勤;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汴西产业集聚区队站已完成选址征地任务,开封县、兰考县、杞县消防大队新队建设工程已开工建设。同时,改造了部分县区消防大队营房设施,进一步改善了基层消防官兵工作生活条件。全市投入1500余万元,购置各类执勤消防车15台、行政监督车4台,宿营运兵车1台,淘汰3部超期服役消防车。投入300余万元,购置了包括冲锋舟、高压细水雾装置、无线遥控炮在内的各类装备器材1730余件(套),更新完善了信息网络服务器、接警调度指挥平台等设施,装备器材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