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道路扩建办及管线业主负责督促管线迁改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以及管线迁改后的余泥等杂物的清运工作。
(三)资金管理。
1.管线迁改工程遵循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原则。市道路扩建办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组织编报年度和月度资金计划,经市地铁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执行。管线迁改工程进度款由市地铁总公司审核,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按照地铁工程资金管理程序支付。
2.相关单位须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按项目单独建立会计账目并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管理。
3.对于选择以资金补偿形式签订管线迁改协议自行迁改的(如军警、国安、铁路、学校、住宅小区、农村集体等特殊单位),由市道路扩建办牵头与管线业主谈判达成补偿协议,并按程序进行一次性资金补偿;其他的由市道路扩建办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工程款。经反复谈判仍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市建委协调后,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变更处理。
管线迁改原则上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实施,如确因现场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引起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导致投资增加的,须经管线业主、监理单位、市道路扩建办、市地铁总公司审查。对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且变更幅度超过10%的,须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
(五)竣工验收和结算。
管线迁改工程完成后,由管线业主组织,按照其行业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和接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所有资产移交管线业主管理。
单项工程完成后,由管线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结算、项目竣工资料及整理汇编有关技术资料,并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4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结算资料。该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初审后送市道路扩建办审核,由市地铁总公司确认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市道路扩建办收齐结算送审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财政局在收齐结算送审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道路扩建办根据市财政局的评审结果,与施工单位结清工程款。
四、其他
临时用水项目纳入土建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由中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临时用电项目由市地铁总公司按程序委托代建单位负责全过程管理,由代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临时用电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