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线业主会同市道路扩建办做好管线迁改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对于产权不清晰的管线由其管养部门履行管线业主的职责,若无管养单位,按专业分工由所在区相应管理部门履行管线业主职责。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筹措落实管线迁改资金,审核资金计划。
(五)市建委负责协调管线迁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市财政局、交委、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委(城管执法局)、林业和园林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区(县级市)建设水务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
1.市地铁总公司依法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熟悉我市管网情况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由其组织各管线业主对施工范围内现有管线的规格、数量和权属等情况进行现场摸查、核实,征询管线迁改意见。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按要求报规划部门审批。
2.市道路扩建办根据市地铁总公司制定的工期目标和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方案,向涉及的管线业主发出《管线迁改通知书》(附带《征求选择管线迁改设计和施工单位意见函》)。在收到管线业主反馈意见后确定管线迁改的设计和施工单位,选定管线迁改监理单位。
3.管线业主根据《管线迁改通知书》和管线迁改工期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各自行业规范提出选定管线迁改设计、施工单位意见,并函复市道路扩建办。
(二)工程实施。
1.管线业主根据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方案,制订管线迁改方案,并会同市道路扩建办、地铁总公司以及设计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审查确定,及时办理管线迁改涉及的各类手续,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管线迁改施工组织设计。
2.市道路扩建办根据管线迁改工期计划,会同市地铁总公司组织管线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管线迁改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预算和结算。
3.市道路扩建办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并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4.监理单位按规范对管线迁改工程进行监理,做好质量、工期、成本的控制。
5.市道路扩建办负责督促管线迁改相关单位,按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目标完成管线迁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管线迁改协调会,统筹协调不同管线迁改计划,合理安排管线迁改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