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清府办〔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审计局反映。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2012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的喜庆之年,是实现清远新跨越的起步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和落实桥头堡战略的破题之年。全市审计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会议、以及市“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落实桥头堡发展战略、推动转型升级为抓手,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的预期目标和重点安排的十项工作;根据省审计厅制定围绕“主题主线”,紧抓“两个重点”,把握“三大关键”,推动“四个深化”,实现“五个更加有为”,完成“八项任务”的总体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更加注重重点难点攻坚突破,更加注重保证质量,有效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实现清远新跨越起好步、开好局。
2012年,我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总体目标:一是加强对中央、省和市贯彻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情况的跟踪审计;二是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审计,尤其要集中力量抓好社保资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资金和工程的审计;三是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当好公共财政的“卫士”;四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履行经济责任。使审计工作有效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2012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及市直审计项目如下:
一、预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