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节能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结合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空调、高效照明、节能燃气灶、热水器、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等节能产品的使用,推广高效空调500万台、紧凑型节能灯2000万只、T5型荧光灯和LED等高效照明产品4000万只、高效电机800万千瓦,推广应用调光控制及自然光利用等绿色照明技术。到2015年,使高效节能产品的市场份额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实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进行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补充清单动态管理,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检查。
3.开展低碳试点和示范
启动实施本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和低碳园区示范,组织推进节能低碳先进技术、理念和做法在试点示范区域的扩大应用,鼓励各试点示范区域积极探索区域低碳发展模式和路径,积累经验并不断拓展应用。
(1)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深入推进虹桥商务区、崇明岛、长宁虹桥地区、临港地区、原卢湾区中南部、徐汇滨江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奉贤南桥新城等第一批低碳发展实践区开展试点,建立碳排放统计、评价和考核机制,适时制定出台支持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鼓励各试点单位加大理念、管理、政策和技术创新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交通、工业和能源等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将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努力建设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特色鲜明的低碳示范地区。结合第一批试点实践区的实际推进效果,动态调整试点范围,及时推广经验并组织后续试点工作。
(2)鼓励开展低碳园区和社区示范。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建设以低碳能源供应和利用、低碳物流、低碳建筑为支撑的低碳产业园区,优化产业链布局和生产组织模式,集聚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研究确定示范园区低碳指标评价体系。结合大型居住区建设、新建社区和现有社区改造,鼓励开展低碳社区示范建设。
(3)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组织各类媒体深入宣传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深化全民节能行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有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和社团的作用,推进节能低碳进机关、进班组、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低碳工作格局,营造“节能低碳,从我做起”的社会氛围。
图2 本市第一批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单位
(十)探索实施总量控制与市场交易制度
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市场交易试点是深入推进节能和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完善行政调控的关键举措。将探索建立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并逐步加强其约束力度,初步建立碳交易等交易制度的支撑体系,适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国家对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要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下达的节能指标,进一步深化细化本市“十二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及分解落实方案,实施相应的考核和问责。
(1)分解用能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根据全市用能总量控制目标,按照各领域的用能需求增长趋势及节能潜力分解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施工业、公共机构、商业、旅游、金融等领域的用能总量,按照各区县产业结构、发展定位、节能潜力等因素,分解各区县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并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重点行业、开发区、用能单位等能耗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
(2)实施总量控制措施。将能耗总量控制性指标与单耗下降率约束性指标作为考核指标下达,并逐步提高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的考核权重和约束力。针对不同的总量控制对象,运用考核问责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和配套政策,对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行为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行业或区域限批、能源加价和交易机制等综合性措施,控制能耗总量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全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2.探索实施碳排放交易试点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碳减排机制,试点开展重点领域、行业或企业的碳排放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活动,降低节能减碳成本。
(1)试点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制定出台本市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重点行业或企业碳核算方法,探索实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初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积极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的规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自愿碳减排交易活动。从技术和政策等层面,研究自愿减排交易与本市试点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衔接。总结和推广上海世博会自愿减排行动做法经验,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自愿碳减排指标捐赠或购买。
(十一)强化节能低碳基础支撑
1.完善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计量体系
加快建立完善能源及碳排放统计、监测、计量和核查工作体系。完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质量监测,加强研究和制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减排量核查方法和工作规范。
(1)提升能源计量水平。科学细化能源计量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规范化、标准化配置管理,树立示范标杆,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智能采集和有效应用。继续扩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线分项计量系统安装范围。
(2)完善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市能源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统计,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组织编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探索开展本市重点行业主要排放源的碳排放因子实测工作。
2.完善重点监控单位管理制度
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对加强节能管理的规定,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监控单位的各项责任义务,建立全市统一的能效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中央在沪企业、非工业领域重点单位的节能管理。
(1)完善和深化重点监控单位节能管理。制定实施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能耗能效监控平台,组织实施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下达和考核。区县政府要相应加强对重点监控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
(2)理顺中央在沪企业等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体制。对中央在沪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节能联合管理制度。对尚未明确主管部门的重点用能单位,研究明确节能监管责任单位。
(3)完善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体系。在深入做好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同时,督促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全面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部能源审计、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节能培训制度等基础工作,加强节能培训指导和信息服务。“十二五”期间实现非工业重点用能建筑开展能源审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年完成80栋左右建筑的能效公示。
3.加快制定完善地方能效标准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夯实基础,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已出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完善本市地方节能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覆盖本市主要用能行业和耗能产品的节能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加大节能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强化节能标准的推广应用和有效实施,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重点行业和产品的用能和碳排放普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加快制定完善主要耗能产品、行业的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
根据本市主要耗能行业和产品现状,加紧制定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源效率、重点领域用能定额和综合能耗等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30项以上。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引导企业、机构和社会更多应用标准化管理手段,持续提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产品能源利用效率。结合行业能效提升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本市产业能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