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清府函〔201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落实十件实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工作责任,对每件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到人,明确每月、每季度的进度安排。要细化工作措施,对每项实事中本单位负责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资金、人员到位,做到早筹备、早动工。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
为确保市政府提出的“2012年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改善老年人生活,建立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由谢杰斌同志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承办)
二、继续加大扶贫力度,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
完成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8007户任务,以及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4130户、18805人任务。(由谢杰斌同志负责,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承办)
三、抓好市中心区慢行系统建设
完成飞来湖周边绿道、北江市区段南岸绿道建设,修复白庙至飞来寺2.9公里的旅游古栈道。(由刘柏洪、陈建华同志负责,市代建局牵头,市城综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清城区政府等单位承办)
四、继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
解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2505户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由刘柏洪同志负责,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局、市代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