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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目录。

  二、在产业布局上:

  (一)市区范围内,除巨化厂区、市高新园区以外,其他任何区域不能新布局化工工艺项目;

  (二)市开发区原则上不引进化工工艺项目、小五金制品项目、普通门窗项目、纯印染项目、纯电镀项目、小型低端铸造项目、一般食品加工项目、畜禽屠宰和加工项目、恶臭项目、易燃易爆等高危项目;

  (三)除边角地、村庄周边地块和巨化、元立等企业配套项目外,市高新园区原则上不布局非化工类项目、低端精细化工项目、有恶臭和污染难以治理的各种中间体等化工项目;

  (四)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外的非工业区布局工业项目。

  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乡镇工业功能区首期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供地,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外。

  四、供地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必须达到国家和省国土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五、项目建成达产后税收贡献率必须达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10万元/亩以上,乡镇工业功能区5万元/亩以上,项目业主在入园协议中予以承诺明确,未达到该标准的项目不能享受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六、实行项目供地与注册资本相挂钩,供地项目一般要求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亩以上。

  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高于1.84吨标准煤。

  八、环保安全风险高且难以保障的项目不能入园。

  附件3:
  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工业要素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证市区已通过决策咨询工业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市决策咨询办公室增加复核验收职能,在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决策咨询验收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并指导柯城区、衢江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复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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